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关于2022年度办理毕业生
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及《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筑教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1.我校高职毕业生在我省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基层单位是指:贵州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牧畜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贵州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服务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含)。
3.已享受定向生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受疫情影响,为保证同学们身体健康,今年不进行现场材料确认,改以线上预审及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校级初审,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预审。申请同学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本通知中第四点“需报送的材料”顺序扫描相关文件和材料并以压缩包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389182531@qq.com,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老师进行线上预审,预审结果会及时向申请同学进行反馈。
2.邮寄材料。通过线上预审的同学将需报送的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等寄送(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如因快递原因导致材料没有收到的,后果由申请同学自负),寄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康养职业大学,邮编:550081,收件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51-84127128。邮寄的申请材料必须与线上预审提交的材料完全一致,否则无法通过校级初审。
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以上办理流程进行申请,先线上提交材料进行预审,待收到老师反馈的预审通过结果后,再邮寄纸质材料。未提交线上预审直接邮寄材料将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资助的同学可加入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2年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QQ群(群号:676237890),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审核情况。
三、补偿学费标准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2008级为2400元/学年;2009级、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为2800元/学年;2014级、2015级、2016级为3500元/学年。
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3+2学制及五年制的只补偿大专期间的两年学费;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四、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的毕业生需要填写附件1、附件2,均交纸质版,其中附件2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鲜章)并由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鲜章)确认。学生填报的表格除单位意见等处由经办人员亲笔填写外,其他由学生本人填写的基本信息请一律使用电脑打印。附件2就业或服务单位考核意见栏加盖的单位公章需与招考录用文件中录用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也无转岗等情况,需提供单位更换公章的相关文件且文件上需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鲜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申请的毕业生填写附件3(填写的格式需严格按照表中的模板进行填写),交电子版。
3.招考录用文件及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如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连续三年考核表且考核合格,从就业初始时间起计算,计算方式以上班实际考核时间为准,不能以自然年计算,就业当年评定为不定等次视为合格,如考核时间不足三年,不足部分需要用人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由当地县级人事部门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鲜章),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等考核单位公章(鲜章)确认。
5.身份证、毕业证、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6.诚信承诺书(附件4),交纸质版。
7.贷款同学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即还清贷款证明)。
8.贵州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如在生源地享受过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需由学生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受资助年度、资助项目、资助金额),需加盖公章(鲜章)确认。
9.请各位同学注意,所有表格已挂学校官网,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和在其他地方下载表格。
五、按照政策要求,对是否符合补偿、代偿及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作以下说明,请同学们对照符合补偿、代偿范围提交材料。
(一)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学费补偿代偿评审政策依据:符合黔财教〔2009〕114号、黔教助发〔2012〕222号、黔财教〔2020〕95号及筑教办发〔2022〕17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2.下基层就业时间,以下文时间为准,文件内容中的报到、起薪等时间不能作为下基层就业的起始时间。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19年9月30日以前到基层就业,差几个月满三年,需单位提供考核证明,本年度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无三年年度考核证明的,不能申报。
3.具体服务的单位属县级单位管辖,但招考录用时有文件依据明确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且在县以下(城关镇除外)的乡村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如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需要提供工作所在地的乡镇机关连续3年年度考核证明。
4.就业(服务)单位认定,原则上以人事部门入职文件为准。若法院、公安等就业(服务)单位招考录用时,同时(两个月内)经人事部门派驻至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认定符合条件。
5.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二)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附件9);
2.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已经全额享受过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在所属乡镇就业的除外)。
4.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及以上的毕业生(截止9月30日以前),如2017年7月1日毕业,就业过渡期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超过此时间则不能申报,实际就业时间以下文时间为依据;
5.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6.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7.编制(人事关系)虽在乡镇基层单位,但借调上级部门工作,实际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未达到3年(未连续期满36个月),不属于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8.入职时服务单位不属于基层范围,经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基层挂职、支边、任职、扶贫等情况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9.原学校在城区、县城(或城关镇),因新校区搬迁至乡镇,不在政策范围内(所有大学城、职教城的高校、中职学校都不在政策范围);
10.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不在政策范围内(会计、办公室人员等);
11.服务单位属县(市)管辖,到基层挂职(临时)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12.除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外,其他如电力(电厂)、航天、航空、高速公路管理等行业,不在政策范围内。
六、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计算标准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比如贷款本金已经超过6000,利息就不能再加。)
例如: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交纳一年。第二、三年申请助学贷款,共获得贷款12000元。三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500×3)105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12000元+利息。
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申请助学贷款,获得贷款6000元。三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500×3)105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0500元。
2.对学生提供的就业合同、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要盖有考核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超过一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学生下基层就业时间,以下文时间为准,文件内容中的报到、起薪等时间不能作为下基层就业的起始时间。
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可拨打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51-84127128咨询,或通过加入QQ群676237890进行咨询。
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附件1: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附件2: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附件3: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2年度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6: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附件7: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8: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附件9:贵州省2022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2022年4月12日